針對彰銀案,財政部上周已與律師團進行完整的沙盤推演,將以七大論點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其中針對高等法院判決支持「表決權拘束契約」效力,財政部將向最高法院提出,這不僅有違歷次最高法院的最終審判結果,而有損小股東的權益,恐將有「違憲」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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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預定今日下午召開記者會,由政務次長蘇建榮主持,清楚向外界表達財政部立場。彰銀委託書徵求亦在上周五截止,根據泛公股陣營最新統計,在龍頭券商元大證為首的徵求通路全力助陣,公股拿下的委託書合計占持股比重15.5%,泛公股陣營已掌控近45%股權支持,若再加計龍巖集團董事長李世聰持股,已有挑戰三分之二絕對多數席次的機會。

相關人士指出,財政部在向最高法院上訴時,將以6大論點集中火力主攻財政部和台新金到底之間「有無簽約」,第7個論點,則挑戰表決權拘束契約的效力與正當性。相關人士指出,財政部對於高院判決直接舉證兩個重點,其一、財政部申請的多項證據,包括當年勤業公司發給其他潛在投資人的意向書,及回覆要財部協助辦理意見、事項等內容,均可證明其他潛在投資人除了當次的特別股競標外,都理解不會再和財政部有諸如「永久經營權」等契約關係的延伸。其二、當年彰銀特別股競標案有所謂「五人小組」,但法官僅採納時任前財政部長的閣揆林全、前副閣揆吳榮義在監院的陳述,罔顧時任國庫署長劉燈城、央行總裁彭淮南對當年經過的意見表達。財部七大論述中,有三大論述不僅與立法院92年的決議「公股在董監改選不得支持非公股候選人」相關,更指高等法院的判決結果無視客觀的事實、且互相矛盾。此外,財政部也點出,歷年彰銀董監改選,財部從未違背過立法院在92年決議,包括97年及100年,財政部和台新金信用卡機場貴賓室免費簽署的董監席次分配協議,也是基於當時財政部和相關公股的合計持股數與持股比率而和台新金所簽署的協議,目的是為不違背「公股所佔董事、監察人席次不得少於公股佔該事業股權比例」,但高院卻誤認為財部支持台新金。(工商時報)澳盛現金回饋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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